法律分析:1、搞好動員教育。
2、遵守社會公德。
3、尊重當地風俗。
4、增強時間觀念。
5、強化紀律意識。
6、嚴禁酗酒賭博。
7、年記法規法紀。
8、確保自身安全。
法律依據:《外出參觀考察管理制度》 第九條 外出組織實施外出參觀、考察的依據外出參觀、考察內容及目的,由分管副總或各單位、項目負責人負責制訂參觀、考察活動實施方案,明確活動目的、計劃及相關要求等,包括對外出人員的安全要求;由分管副總負責指定參觀、考察活動的領隊或負責人;因故未能參加的,要求事先請假並呈報具體理由,經部門分管副總核準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無故不到者視為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