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委托代繳社保合同協議書範本如下: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於XX年XX月XX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 經雙方協商壹致,達成如下協議。?
1、繳費標準?
根據濰坊市社保局統壹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基數為2460元,社保比例為39.5%,每月繳納的社保費用為971.7元;大額醫療救助90元/年;檔案管理費用120元/年。
如期間濰坊市社保局按照國家政策須對社會保金加以調整,則按照調整後的金額另行計算費用;乙方同意並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2、款項繳納?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付給。?
3、甲方為乙方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用為濰坊市社保局統壹標準,企業各個人承擔的費用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承擔,在此期間甲乙雙方不存在試劑勞動關系及其它任何經濟糾紛。?
4、本協議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擴展資料: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托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百度百科_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