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曲表演的四功是唱、念、做、打。
1、唱功
唱功是戲曲表演中第壹位重要的表現手法,通過喊嗓、吊嗓,擴大音域、音量,鍛煉歌喉的耐力和音色,還要分別字音的四聲陰陽、尖團清濁、五音四呼,練習咬字、歸韻、噴口、潤腔等技巧。
當演員掌握了以上基本功,更重要的則是善於運用聲樂技巧來表現人物的性格、感情與精神狀態。
幾百年來,戲曲美學中壹直有傳聲與傳情的分歧,有的演員側重音色和唱腔旋律的美,講究唱出韻味;有的演員則著重中氣充沛、字正腔圓,主張首先要唱出感情。卓越的演員大都把傳聲與傳情結合起來,通過聲樂的藝術感染力,表現劇中人的心曲。
2、念白
念白與唱相互配合、補充,是表達人物思想感情的重要藝術手段。掌握了口齒、力度、亮度等要領之後,演員還須結合具體劇目,根據人物的特點和情節的開展,妥善處理輕重、緩急、抑揚、頓挫的節奏變化,達到既能悅耳動聽,又能語氣傳神的藝術境界。
戲曲念白大體上可分為兩大類:壹種是韻律化的“韻白”,壹種是以各自方言為基礎、接近於生活語言的“散白”(如黃梅戲的安慶語、蘇劇的吳語、京劇的京白等)。
3、做功
做功泛指表演技巧,壹般又特指舞蹈化的形體動作,是戲曲有別於其他表演藝術的主要標誌之壹。
戲曲表演中壹舉壹動——開門關門、上下樓梯——都要有規範、章法,有舞蹈的韻律,需要深厚的基本功,講究以腰為中樞,從動作規律出發來達到自然和諧。
戲曲演員從小練就腰、腿、手、臂、頭、頸的各種基本功之後,還要把技巧動作與人物的身份、動作目的、情感意境結合起來,給人以真實的感覺。卓越的演員表演時既有內心的體驗,又能通過外形加以表現,內外交融,得心應手,而不流於形式。
4、打功
打功也就是武功,是戲曲形體動作的另壹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翻跟頭,打蕩子、各種舞蹈和高難技巧,如起霸、走邊、對槍、下場等。戲曲演員需要有相當的腰、腿、把子的基本功,才能勝任武打表演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