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值班為總值班要求副總經理值班
二級值班為行政值班要求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輪流值班
三級值班為員工值班要求員工值班行政部須安排人員在前臺值班
值班要求:
1.各級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上崗,不得遲到、早退、擅自脫崗。總值班領導負責當值壹周總體值班工作。
總帶班領導早7:00到校,負責三個校區的巡視工作,高三晚自習結束下班;總帶班領導及時和當日值班、值宿教師溝通。
周末及其他節假日值班教師工作時間:上午為8:30-12:30,下午時間為13:30-17:30,巡視三個校區;值宿教師18:30到崗,於次日6:30後離崗,巡視三個校區。
值宿教師到崗後不要離開校園,到崗及離崗時要與當班門衛保安交接值班室鑰匙。值宿教師要在三個學年放學時於各校區大門前值守,監督配合保安員工作,疏導學生安全迅速有序離校,同時在門衛室考勤機進行考勤。值宿教師夜間必須在壹校區日知樓值班室就寢,不得住宿在其他辦公室。白天值班教師除巡視外,值班地點為壹校區總值班室。值宿教師不得請非教師人員替代本人值宿。
2.帶班領導、值班教師在工作日實行陪餐制度,午餐及晚餐要在食堂陪餐,與學生交流就餐情況並填寫陪餐表。帶班領導請在離校前再次檢查值宿教師在崗情況。
3.各級值班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在值班期間進行全校範圍內多次巡視並在值班期間保持通訊暢通。
4.值班人員遇到特殊情況或重大問題時,應及時逐級向相關領導匯報通報,以便及時處理。
5.值班教師及帶班領導要填寫好值班/帶班記錄,將所發生的事件、問題及建議等記錄下來,由學校領導審閱。值班/帶班記錄按實際值班/帶班人簽到。
6.值班人員要監督、督促、配合門衛及保安員的工作。
7.擅自脫崗視為空崗,空崗全校通報,並按照學校績效工資方案規定壹次性扣發100元。
法律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第八條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壹)門衛、值班、巡查制度;
(二)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現金、票據、印鑒、有價證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儲存、運輸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單位內部的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五)治安防範教育培訓制度;
(六)單位內部發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報告制度;
(七)治安保衛工作檢查、考核及獎懲制度;
(八)存放有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傳染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和傳染性菌種、毒種以及武器彈藥的單位,還應當有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九)其他有關的治安保衛制度。單位制定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