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利潤分配的七個順序如下:
1、彌補以前期間的虧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的規定,企業5年內的虧損,可以通過以後期間的稅前利潤彌補。
2、提取所得稅費用,根據結轉的“本年利潤”扣除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以後的余額計提當期所得稅費用,得出稅後利潤(凈利潤),具體賬務處理為:借:所得稅費用。貸:本年利潤。將稅後利潤結轉至未分配利潤:借:本年利潤。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企業在分配稅後利潤之前,需要先按照稅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當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50%以上時,可不再提取。
4、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企業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的基礎上,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可以根據企業發展資金需求提取壹定的任意盈余公積。具體分錄: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5、5年以上的虧損彌補:企業5年以上的虧損,需要通過稅後利潤來彌補,企業可以選擇通過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補虧。盈余公積補虧會計分錄:借:盈余公積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用未分配利潤補虧無需額外賬務處理,企業存在尚未彌補的虧損,本身賬務上就體現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
6、分配優先股股東股利:優先股股利優先於分配稅後利潤,具體賬務處理:借:利潤分配——應付優先股股利貸:應付股利——優先股股利
7、分配普通股股東股利:借: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貸:利潤分配——應付普通股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