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在信件上方居中寫明“舉報信”或“控告信”。
2、受理單位:在信件開頭寫明受理單位的全稱。
3、被舉報人(個人或單位):在這壹部分寫明被舉報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職務、政治面貌等詳細信息。
4、正文:這是舉報信的核心部分,需要詳細敘述被舉報人的違紀、違法、犯罪等行為,包括時間、地點、涉及人員、事件經過、主要證據等。在敘述時,應該盡可能客觀、具體,避免使用主觀臆斷或情緒化的語言。
5、結尾:這部分包括舉報人(個人或單位)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來信日期等。
6、簽名:舉報人需要在信件落款處簽名,並註明與被舉報人之間的關系(如:同事、朋友、家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