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質監局、藥監局、物價局等幾個部門合並而成。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而設立的機構。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為正部級。對外保留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牌子。
法律依據:
《工商行政管理所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簡稱工商所)的組織建設,使工商所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發揮工商行政管理的職能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工商所是區、縣(含縣級市,下同)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區、縣工商局)的派出機構。工商所的人員編制、經費開支、幹部管理和業務工作等由區、縣工商局直接領導和管理。
第三條工商所的基本任務是: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轄區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第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