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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考試卷壹,卷二,卷三,卷四有什麽區別

現在叫司法(資格)考試,不叫律師考試。

試卷壹,主要考法理、憲法、法制史、“三國”(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經濟法(如消法、產品質量法、招投標法、銀行法、證券法等)。近年來還要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

試卷二,考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

試卷三,考民商法。

前三卷為客觀題,包括單選、多選 、不定選。

第四卷為主觀題,主要是案例題,包括了各大法律,但刑事法律和民商還是大頭。以前也曾考過法律文書寫作和論述題。論題目壹般出自法理與行政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