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業技術年限:取得中學二級教師職稱以來滿四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學位,從事二級教師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碩士學位,從事二級教師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從事二級教師工作4年以上;或具有大學專科學歷,並在初中任教4年以上;或已從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並在中學教師崗位任教5年以上。
2、教育教學能力:具有壹定的教育教學能力和水平,能夠獨立承擔教育教學任務,教學效果良好。同時需要完成近5年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學分要求,每學期完成聽課評課15節以上等具體任務。
3、班主任工作經歷:需要有班主任工作經歷,這是評定壹級教師職稱的重要條件之壹。
4、教育教學成果:需要滿足壹定的教育教學成果要求,如獲得縣級以上榮譽稱號、被評為校級學科帶頭人或縣級骨幹教師、獲得縣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獎勵等。
5、教育科研能力:具有壹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能夠獨立開展教育科研工作,取得壹定的科研成果。如參與過縣級教育教學科研課題,或在學術期刊上發表過獨創性的教育教學論文等。
6、教師職業道德和職業素養:需要遵守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履行教師職責,尊重學生,關愛學生,為人師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