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壹)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企事單位聘用保安應審核保安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並與之簽訂《聘用保安合同》。謝謝閱讀!
《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擔任保安員:
(壹)曾被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勞動教養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三)被吊銷保安員證未滿3年的;
(四)曾兩次被吊銷保安員證的。
企事單位聘用保安應審核保安是否符合上述規定,並與之簽訂《聘用保安合同》。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