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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釋二第二十條

因為實踐中,公司解散不依法進行清算的現象非常突出,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您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和二十壹條主要是為了對於依法負有清算義務的主體規定了其不適當履行清算義務的民事責任,以規範目前不誠信的市場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