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匯總測定並公布;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采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產權置換分為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盡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房屋征收與補償主要原則具體如下:
1、合法產權房屋的權屬、面積和用途以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內容確定。房屋登記未記載用途的,根據房屋登記所依據的用地、建房審批部門批準的用途確定。房屋僅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的,其權屬和用途按土地權證記載的內容確定;
2、對未依法登記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未經登記房屋,其權屬、面積和用途,以入戶調查結果並結合相關歷史資料確定。未經登記房屋的調查和認定標準,按照市、區未登記房屋認定相關規定執行,未經登記房屋的建築面積以實地測量為準;
3、房屋所有權人可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房屋補償包括其合法房屋及視同合法房屋(以下簡稱:合法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
4、涉及多人***有的住宅中堂、廳堂等用房,各***有人在拆遷範圍內另有房屋的,該***有房屋應按份額計入***有人各自房屋壹並安置。未經登記建築的房屋所有權人在征收範圍內另有合法產權房屋的,應計入其合法產權房屋壹並計算。
5、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積極配合實施單位對房屋權屬、面積、用途、租賃等涉及補償情況的入戶調查,向實施單位提供不動產登記權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與房屋調查相關的材料。拒不配合實施單位入戶調查或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材料的,相應不利後果由房屋所有權人自行承擔。
綜上所述,房屋所有權人可選擇貨幣補償或產權調換。房屋補償包括其合法房屋及視同合法房屋(以下簡稱:合法房屋)價值的補償、搬遷補償、臨時安置補償、非住宅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壹)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