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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隨筆》讀書筆記(3)

《論復仇》是《培根隨筆》的第三篇文章。

復仇是古往今來人類普遍存在的壹種心理。與壹般論述復仇的文章不同,培根獨辟蹊徑,從外在的法律角度進行論述,使這篇文章具有非凡的獨特性。培根認為:

1.復仇是壹種野蠻的公道,人性越是喜歡這種公道,法律和文明就越是應該將其鏟除。

2.壹個人如果對其仇敵進行報復,就等於跟仇敵扯平了;然而若是寬大為懷,放人壹馬,就會顯得高對手壹籌。

3.寬恕行為是君子風範。所羅門曾言:“寬恕別人的過失是自己的榮耀。”明智的人總是著眼於現在和未來,對往事念念不忘實則是和自己過不去。

4.人之所以選擇作惡,無非是為了壹己之利。即使有人作惡是出於天性惡劣,這種人也不過就像荊棘,除了刺人,沒有別的本事。

5.壹個人如果對復仇念茲在茲,就等於讓自己的傷口始終處於開裂的狀態,盡管它本可以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