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包括哪些
1、基礎績效工資: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指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按照規範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2、津貼補貼:
(1)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根據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發展等方面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的補助。
(2)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對在苦、臟、累、險及其它特殊崗位工作的人員實行特殊崗位津貼補貼,國家統壹制訂特殊崗位津貼的項目、標準和實施範圍。(尚未制定)其它工資
(3)保留獎金:在1993年工改前,國家規定機關執行的獎金額度為:3個月工資,事業單位為3個半月工資,工改後該獎金項目取消,但保留了事業單位多出的半月工資。
(4)老糧貼:1965年開始執行的因糧食價格提高而發放的補貼。補貼數額不同地區、職工有差異。1979年1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不再發該補貼。1993年工改對職工原有的該項補貼予以保留。
(5)保留津補貼:原執行的69元保留津貼。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壹)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二、績效的本質是什麽
績效反映的是員工及組織在壹定時間內以某種方式實現某種結果的過程。在績效管理中,壹般認為績效是指那些經過評價的工作行為、方式及結果。這個概念包含三層含義:首先,績效是壹個過程;其次,績效必須考慮時間因素;第三,績效反映在工作行為、工作方式以及工作結果三個方面。因而我們可以通過綜合考慮行為、方式、結果以及時間因素來理解績效的本質含義。
三、事業單位績效工資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績效工資是需要交個稅的,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壹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所以績效工資也屬於工資薪金範疇,應按工資總額計提社保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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