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考試查分數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ttp://kzp.mof.gov.cn/),點擊“考試成績信息查詢”即可。
考試科目: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各科目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
考試目的:
會計職稱考試是由財政部、人事部***同組織的全國統壹考試,***分初級會計、中級會計師和高級會計師職稱三個級別,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每年考試壹次,由全國統壹組織、統壹大綱、統壹試題,統壹評分標準,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
即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職改)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人事部、財政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全國範圍有效。
報考條件:
1、初級資格:
報名參加初級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職在崗的在其工作所在地報名,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2、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取得博士學位。
3、高級資格:
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基本條件。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準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