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所示:
支票必須記載的事項:
1、表明“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出票日期
5、付款人名稱
6、出票人簽章
需要註意的是,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支票的相對記載事項
1、付款地?
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地位付款人的經營場所
2、出票地
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出票地位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
擴展資料
按照規定,已經簽發的轉賬支票遺失或被盜等,由於這種支票可以直接待票購買商品,銀行不受理掛失,所以,失票人不能向銀行申請掛失止付。
但可以請求收款人及其開戶銀行協助防範。如果喪失的支票超過有效期或者掛失之前已經由付款銀行支付票款的,由此所造成的壹切損失,均應由失票人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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