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股東 (Substantial Shareholder) 任何人士擁有股本的10_或以上的權益。 大股東是公司存在的基礎,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沒有股東,就不可能有公司。從壹般意義上說,股東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或向公司出資者。
2、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行為,規定要求發行對象不得超過10人,發行價不得低於公告前20個交易市價的90%,發行股份12個月內(認購後變成控股股東或擁有實際控制權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擴展資料:
定向增發包括兩種情形:
壹種是大投資人(例如外資)欲成為上市公司戰略股東、甚至成為控股股東的。以前沒有定向增發,它們要入股通常只能向大股東購買股權(如摩根士丹利及國際金融公司聯合收購海螺水泥14.33%股權),新股東掏出來的錢進的是大股東的口袋,對做強上市公司直接作用不大。
另壹種是通過定向增發融資後去並購他人,迅速擴大規模。
作用:
1、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場化估值溢價(相對於母公司資產賬面價值而言),將母公司資產通過資本市場放大,從而提升母公司的資產價值。
2、符合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要求,從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和同業競爭,實現了上市公司在財務和經營上的完全自主。
3、對於控股比例較低的集團公司而言,通過定向增發可進壹步強化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4、對國企上市公司和集團而言,減少了管理層次,使大量外部性問題內部化,降低了交易費用,能夠更有效地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強化市值導向機制。
5、時機選擇的重要性。當前上市公司估值尚處於較低位置,此時采取定向增發對集團而言,能獲得更多股份,從未來減持角度考慮,更為有利。
6、定向增發可以作為壹種新的並購手段,促進優質龍頭公司通過並購實現成長。
7、非公開發行大股東以及有實力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大投資人可以以接近市價、乃至超過市價的價格,為上市公司輸送資金,盡量減少小股民的投資風險。
由於參與定向的最多10名投資人都有明確的鎖定期,壹般來說,敢於提出非公開增發計劃、並且已經被大投資人所接受的上市公司,會有較好的成長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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