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出兌的意思是轉讓經營的店鋪。
店鋪出兌,店鋪壹般包括飯店、旅店、超市等等。通常情況下,出兌人不具有店鋪的房屋產權,只具有壹定期限的使用權,該使用權是出兌人通過租賃形式從店鋪房屋產權人那裏租借來的。
出兌人壹般向承兌人收取壹定的轉讓費,出兌人從店鋪房屋產權人那裏租來店鋪後,為了經營的需要,可能進行了裝修,或者添加的壹些經營需要的附屬設施,
還有出兌人經過長時間的經營,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做了壹定的商業宣傳,形成了壹些固定的客戶,也就是回頭客,另外有些店鋪是帶貨轉讓,把這些考慮在內,出兌人收取壹定的轉讓費用是可以理解的。
如果出兌人比較急切出兌或者上述所說的基本可以忽略不計,也有不收轉讓費的情況。
擴展資料:
店鋪出兌流程:
1、轉讓人的身份要確認,看他是否是店鋪房屋的產權所有者,如果店鋪經營者就是房屋的所有者,首先要查看店鋪的產權證明、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證等其他相關證件是否齊全,並咨詢轉讓價格及房屋的租金情況。
2、雙方洽談房屋租金及店鋪經營設備、裝修等轉讓項目的具體價格。若談定則可預付壹定數量的定金,以保證優先接手店鋪的權利,定金收取方出具定金收條,收條要寫清金額、時間、用途等具體內容。
3、雙方鑒定《店鋪轉讓協議》及《房屋租賃合同》,從而約定雙方具體的權利與義務。
4、合同簽署完畢,按合同約定方式結付轉讓費用。
5、轉讓方有義務協助接手方進行過戶變更手續,因此合同要註明,接手方要及時憑鑒定合同及其他所需證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好更名登記手續,以確定經營的合法性。?
6、如果店鋪經營者也是承租人,則必須查看其與房屋產權人所鑒定的原始合同,並檢查其是否有轉讓(轉租)權;鑒定合同時要三方同時在場並鑒字證明。(即經營者、產權人、接手者)
7、務必考察店鋪轉讓的原因及之前的債權、債務情況,並在合同中明確註明,以免跌入轉讓合同的陷阱。
8、務必事先調查清楚您所看中的店鋪地段在短期內是否有市政方面的拆遷規劃,從而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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