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委托書時,上面的委托人是指本人,受托人是幫助本人的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委托書可以手寫,也可打印,只需簽字蓋章即可,無需辦理公證,辦理公證可以增加法律效力,但需支付公證費用。
授權委托需要哪些材料
1.委托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委托人為法人的,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3.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權利證明;
4.委托書文本;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代理日期和有效期、有無轉委托的權利等;
5.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有關證明材料。
授權委托的流程
1.經辦人向法律顧問室提出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申請人姓名、授權內容、授權期限、用途等。
2.法律顧問室根據經辦人的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授權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情況並要求經辦人補充。
3.授權委托書應當編號登記,委托書由存根、正本兩部分組成。
4.被委托人在辦理完委托事項後,應向法律顧問室提出工作報告。告的內容包括授權事項、辦理情況、委托書是否收回或者交給對方等。該工作報告應附在授權委托書的存根上備查。
5.被委托人在辦理具體委托事務時,如果確有必要為授權以外的行為時,應當事先請示總經理,經總經理同意後方可進行;其委托手續可以後補。
6.如果被委托人未完成委托事項,或者超越委托權限簽訂了合同或者其他法律事務,應當及時向法律顧問室報告;法律顧問室要將情況寫成請示,報總經理。
7.因被委托人的越權行為導致公司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8.法律顧問室應定期檢查被委托人辦理事務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防止造成經濟損失。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壹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壹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壹百六十四條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職責,造成被代理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被代理人合法權益的,代理人和相對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百六十五條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