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合格分數線占總分的80%,120分。
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是指取得通過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1999年起在中國範圍內組織實施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統壹證書。
權利:
1.註冊結構工程師有權以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2.非註冊結構工程師不得以註冊結構工程師的名義執行註冊結構工程師業務。
3.國家規定的壹定跨度、高度等以上的結構工程設計,應當由註冊結構工程師主持設計。
4.任何單位和個人修改註冊結構工程師的設計圖紙,應當征得該註冊結構工程師同意;但是因特殊情況不能征得該註冊結構工程師同意的除外。
義務:
(壹)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維護社會公眾利益;
(二)保證工程設計的質量,並在其負責的設計圖紙上簽字蓋章;
(三)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單位和個人的秘密;
(四)不得同時受聘於二個以上勘察設計單位執行業務;
(五)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註冊結構工程師按規定接受必要的繼續教育,定期進行業務和法規培訓,並作為重新註冊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