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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作文評分標準

評分標準:

(1) 滿分: 60分。 (合學生年齡特點和語言表達能力。)在所有作文中相對完美的文章。

(2) 壹等: 56-59分,基準分57分。主旨鮮明,表達有文采。

特色評分:感情真摯,立意新穎、構思新穎、語言富有個性等方面有壹項突出的作文即可評為壹等獎。

(3) 二等: 46-55分,基準分50分。主旨鮮明,表達較有文采。

(3) 三等: 36-45分,基準分40分。主旨明確,表達清楚。

(3) 四等: 36分以下,基準分30分。主旨不明確,表達不清楚。

評閱說明:

(1)字跡美觀、卷面整潔的作文在相應等次的基準分上加1-2分,字跡潦草、卷面不整潔的作文在相應等次的基準分上扣2分。

(2)作文中出現無標題或寫錯標題,寫真實校名或姓名等情況,要在相應等次的基準分上扣2分(3)作文中出現低俗的不規範的語言以及使用外語表達等情況,要在相應等次的基準分上扣2分

(4) 錯別字及標點符號錯誤每兩個扣1分。

以上就是中考作文的評分標準,各省市的評分細則會略有則重,但基本標準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