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院(中心)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負責檢查和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使用檔案,並進行明細登記,全面記載領取、使用、結存情況;
(三)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實驗室,必須制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操作規程,明確安全使用註意事項,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相關操作;
(四)實驗室責任人或實驗者對本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安全負責,並負責落實保管責任制。
(五)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采取:按危險級別設定相應管理辦法,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
(六)購買劇毒化學品,必須提請保衛處和公安部門批準,使用公安部門出具的購買憑證或準購證到指定的危險化學品供應單位購買。
(七)存放過久失效變質報廢後的危險化學品,由保衛處、公安部門、使用部門***同送指定單位處理銷毀。
危險品的儲存保管
(壹)、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櫃)內,並設專人管理。
(二)、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並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火災、防曬、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三)、危險化學品應分類存放,主要通道必須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條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以下統稱危險化學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