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相應學歷
3.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
4.符合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體檢標準
5.具備《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相應學歷
6.戶籍在津或擁有《天津市居住證》的申請人
7.坐落我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含)以上學生(含在讀研究生),可憑《教育部學籍在線認證報告》或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其他年級在讀生不得報考依據《教育部辦公廳中***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於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文件精神,港澳臺居民可持港澳臺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天津報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滿足以上條件就可報名天津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