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壹次扣6分,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壹次扣3分,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超載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
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法律依據:《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超限運輸車輛,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運輸車輛:
(壹)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米;
(二)車貨總寬度超過2.55米;
(三)車貨總長度超過18.1米;
(四)二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18000千克;
(五)三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5000千克;三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27000千克;
(六)四軸貨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1000千克;四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36000千克;
(七)五軸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3000千克;
(八)六軸及六軸以上汽車列車,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9000千克,其中牽引車驅動軸為單軸的,其車貨總質量超過46000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