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森林內從事放牧、野營、登山、祭祀、廟會等活動的,應當遵守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並服從森林經營者的防火安全要求。
3、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進入森林的,監護人應當履行有效的監護義務;森林經營者應當履行監督管理的義務。主要是加大對“癡、聾、呆、啞、精神病人”五種人的監督力度。
4、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業等有關部門報告。
5、防火期間,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把護林員管護責任區具體落實到田間地頭、山頭、墳頭、地塊、路口,並應設置火源檢查站,以有效地杜絕野外火源入山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