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新政策具體如下:
原來車輛沒掛牌時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新條例也可賠。為滿足保險消費者對保險單“即時生效”的需求,此次條款刪除了保險單中“次日零時生效”的約定。
車輛保險新規
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市場化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建立、保障責任優化、產品服務豐富、附加費用合理、市場體系健全、市場競爭有序、經營效益提升、車險高質量發展等。
按照改革後的方案進行繳費,其繳費優惠在提高交強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交強險綜合賠付率水平。
在道路交通事故費率調整系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子,浮動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變,下浮由原來最低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