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2:發文字號標註錯誤。請示、報告等上行文,除了編排在發文機關標誌下空二行位置這個要求外,還應編排簽發人。上行文的發文字號居左空壹字編排,與最後壹個簽發人姓名處在同壹行。簽發人的編排由“簽發人”三字加全角冒號和簽發人姓名組成,居右空壹字,編排在發文機關標誌下空二行位置。“簽發人”三字用3號仿宋體字,簽發人姓名用3號楷體字。
錯誤3:公文文種錯誤。沒有請示報告這個文種,要麽用請示、要麽用報告,根據公文內容需要審批事項,公文就只能用請示。
錯誤4:公文標題不全。公文標題由公文發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組成。因此,關於之前應加上發文機關名稱“寧波市家具商會”。
錯誤5:正文內容需要進行壹些調整。因為是請示審批事項,因此研究決定後面,應該在“於2008年3月13日—16日……”加“擬定”2個字。然後把“希望市政府給予大力支持”刪掉。此外,相應“毛市長”建議改為“市政府”。
錯誤6:機關署名和落款日期標註不規範。蓋章的公文,成文日期壹般右空四字編排,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為準居中編排發文機關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壓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使發文機關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頂端應當上距正文(或附件說明)壹行之內。
錯誤7:標題字體錯誤。應該用二號小標宋體字,而不是黑體。
錯誤8:正文字體錯誤。應該用三號仿宋字體,而不是宋體。
錯誤9:缺少附註。報告、請示等上行文,為便於上級機關及時聯系審批,應該標註附註。附註居左空二字加圓括號編排在成文日期下壹行。內容壹般為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
錯誤10:公文沒有編排頁碼。正式公文要編排頁碼,除信函式公文首頁不顯示頁碼外,都應該首頁顯示頁碼。
錯誤11:缺少版記。
錯誤12:審批機關應該用批復的方式答復請示機關,而不是直接在上面簽署同意,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