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變更需要的手續有申請報告,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法人住所的證明,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經營範圍變更的批準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等材料。法人的變更壹般是意味著公司的合並或者壹家公司的分立。
1、 申請報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 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以及公告;
(2)?經營範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3) 註冊資本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註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壹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復印件;
(6)?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印章)。
5、 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6、 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法律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