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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險生育津貼報銷流程

法律主觀:

現在的很多單位都為在職職工購買了生育保險;北京市2011年已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企業外地戶籍職工等納入生育保險覆蓋範圍,實現生育保險制度全覆蓋。壹、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材料和流程(壹)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材料1、《北京市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2、《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系單》(原件和復印件);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4、《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5、《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6、《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原件);7、《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8、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9、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10、《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1、《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壹式兩份);12、《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變更表》(壹式兩份);13、外籍和港澳臺參保職工無需提供1-7材料;14、因特殊原因,需要攜帶的其它相關材料。(二)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流程1、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1或4或5、8、9、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2、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2或6或7、8、9、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3、參保職工因引流產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8、10、11到參保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引流產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戶籍參保職工,還應攜帶辦理材料3;4、外籍或港澳臺參保職工因分娩申領生育津貼的,用人單位應攜帶辦理材料中的8、9、11到參保屬地社保經(代)辦機構辦理申領生育津貼手續;5、用人單位要求對已經領取生育津貼的參保職工進行信息或待遇變更的,應攜帶辦理材料12,並按社保經(代)辦機構的要求提供辦理材料14;6、社保經(代)辦機構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完成生育津貼核準手續。並錄入生育津貼登記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待遇核準表》(壹式兩份)。壹份送還用人單位,壹份與其他材料的復印件存檔備查;7、申報材料不齊全或存在不予登記的情況時,經辦人員應出具《生育保險待遇材料告知書》,與其它申報材料壹同返還用人單位,並告知其需要補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記的理由。二、北京生育保險待遇發放選擇單位發放的,於申領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貼款項後應及時支付至申領職工本人;選擇銀行代發的,款項於次月中旬發放到申領人個人賬戶。三、北京生育保險報銷標準1、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納生育保險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2、職工參加生育保險後,在三級醫院自然分娩的醫療費定額標準支付3000元。3、女職工參加了生育保險,在二級醫院生育,剖宮產並伴有其它手術的醫療費用,可報銷4200元錢。4、用人單位在收到社會保險經(代)辦機構支付的生育醫療費用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發給職工本人。5、參保職工分娩前連續繳費不足9個月,分娩之月後連續繳費滿12個月的,職工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予以補支。補支標準為申報領取津貼之月,用人單位職工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發生的符合我市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參保職工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其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壹)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