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大全 - 土地評估方法

土地評估方法

土地評估方法如下:

壹、收益還原法:

在估算土地未來每年預期純收益的基礎上,以壹定的還原率,將評估對象在未來每年的純收益折算為評估時日收益總和的壹種方法。

適用範圍: 適用於有收益或有潛在收益(收益性)的土地、建築物或是房地產的估價。

1、首先求得建築物的價格;然後從待估不動產(房地產)的純收益中減掉屬於建築物的純收益,得到土地的純收益;再以土地還原率還原,即可得到土地的價格。

計算公式:

a-B·r2=L·r1

L =(a-B·r2)/ r1= a1/ r1

式中: L—土地價格;B—建築物的價格(依其他方法求得)。?

a—建築物及其相應範圍的土地所產生的純收益(a為折舊後收益)。

r1—土地還原率; r2—建築物還原率; a1—土地的純收益。

2、基本步驟:?

(1)計算總收益:總收益是指以收益為目的的土地及與此有關的設施、勞力及經營等要素相結合而產生的總收益。分析可能產生的各種收益,按客觀、持續及穩定等原則確定。

(2)計算總費用和折舊費、房屋收益或其他資產的收益等總費用是指為創造收益所投入的直接必要的勞動費用與資本費用。總費用在不同情況下,所包含的項目也有所不同。分析可能產生的各種費用支出,計算加總壹般正常合理的必要年支出。

(3)計算土地純收益:從總收益中扣除總費用和房屋折舊費、房屋收益等,即為純收益。

(4)確定合適的還原率:是影響地價高低的重要因素,要慎重選擇。

(5)選擇公式求算地價:根據公式適用評估對象和評估目的等條件,選用相應的計算公式, 將純收益用相應的還原率進行還原,即得土地的收益價格。

二、市場比較法:

在求取壹宗待評估土地的價格時,根據替代原則,將待估土地與在較近時期內已經發生交易的類似土地交易實例進行對照比較,並依據後者已知的價格,參照該土地的交易情況、期日、區域以及個別因素等差別,修正得出待估土地的評估期日地價的方法。

適用範圍:從適用條件來看,主要用於地產市場發達、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案例的地區,交易案例甚少或無交易案例的地區則不適用。從評估目的和評估結果的形式來看,可直接用於評估土地的價格或價值,還可用於評估土地或房地產的租金,以及用於其他估價方法中有關參數的求取。

1、直接比較過程:

修正系數 = 待估宗地條件指數 / 比較案例條件指數

2、間接比較過程:

如果已設定標準地塊,也可利用標準地塊為比較基準,確定待估宗地的價格。過程中要先進行標準化修正,然後再以比較確定待估土地價格。

3、市場比較法的估價步驟:

(1) 調查與選擇比較交易案例。

(2) 確定價格可比基準。

(3) 進行交易情況修正。?

(4) 進行估價期日修正。

(5) 區域因素比較與修正。

(6) 個別因素比較與修正。

(7) 其他相關修正:使用年限修正、容積率修正等。

(8) 確定比準價格。?

三、剩余法(假設開發法):

剩余法(又稱假設開發法、倒算法、殘余法或余值法)是在估算開發完成後不動產正常交易價格的基礎上,扣除正常開發的建築物建造費用和與建築物建造、買賣有關的專業費、利息、利潤、稅收等費用後,以價格余額來確定估價對象土地價格的壹種方法。

適用範圍 :假設開發法適用於具有投資開發或再開發潛力的房地產的估價,如待開發的土地(包括生地、毛地、熟地)、在建工程、可裝修改造或可改變用途的舊房(包括裝修、改建、擴建,如果是重建就屬於毛地的範疇),以下統稱為“待開發房地產”。

對於有規劃設計條件要求,但尚未明確的待開發房地產,難以采用假設開發法估價。因為在該房地產的法定開發利用前提未確定的清況下,其價值也就不能確定。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仍然需要估價的話,估價人員可根據所推測的最可能的規劃設計條件來估價,但必須將該最可能的規劃設計條件列為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並在估價報告中作特別的提示,說明它對估價結果的影響,或估價結果對它的依賴性。

四、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開發土地所耗費的各項費用之和為主要依據,再加上壹定的利潤、利息、應繳納的稅金和土地增值收益來推算土地價格的估價方法。

由於土地的價格大部分取決於效用,而非取決於其成本,故采用成本逼近法有時可能會與市場產生偏差。故采用成本逼近法估價有壹定的限制,壹般成本逼近法適用範圍:

1、新開發土地,不適用建成區域已開發土地估價。 ?

2、土地市場欠發育,交易實例少的地區,無法用市場比較法估價時采用。

3、工業用地估價,城區或市區工業用地除外。

4、既無收益又無交易情況的學校、公園及公***建築、公益設施、園地等特殊性土地的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