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作日加班到11點,加班費應按照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0%計算。工資基數應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