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公司酌情給予榮譽表彰或物質獎勵100元,並納入年度考評:
(1)品行端正,工作積極努力,起表率作用者;
(2)團結同事,助人為樂,拾金不昧者;
(3)愛公司如家,關心集體,顧全大局,任勞任怨,表現突出者;
(4)節約用水、用電者;
(5)模範遵守公司規章制度,連續6個月以上出全勤者;
(6)主動打掃公***場所衛生,保持公司內環境清潔衛生,表現突出者;
(7)有上述類似的好人好事行為者。
1.1.1.2 有下列行為之壹者,公司給予榮譽表彰及物質獎勵200元,並納入年度考評:
(1)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並給公司帶來較大效益者;
(2)提高業務技術水平,超額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成績顯著者;
(3)改進工藝,對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有顯著成就者;
(4)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開發新產品有顯著成就或拓展業務增加銷售額有突出業績者;
(5)節約原材料,或廢料利用成績顯著者;
(6)敢於堅持原則,檢舉揭發公司內的不良現象,維護公司利益者;
(7)維護安全,奮不顧身處理突發性危險事件者;
(8)見義勇為者;
(9)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並帶來效益者;
(10)對公司有其他特殊貢獻者。
1.1.2 處罰規定
1.1.2.1 有下列行為之壹者,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或罰款50元,或二者並處:
(1)無故遲到、早退,連續三次且勸說教育無效者;
(2)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不聽勸告,態度不端者;
(3)怠工,或擅離工作崗位未造成不良影響者;
(4)工作失誤1次以上,造成不良影響者;
(5)出言不遜,行為不檢點,對客人、同事或領導不禮貌者;
(6)不佩戴工作證,不註重環境衛生及個人衛生者;
(7)在禁煙區吸煙、酗酒或酒後上崗者;
(8)不按工作程序操作,亂扔工具,浪費材料,影響工作進度者;
(9)在車間內、住宿區私拉、亂接電線及機器電源線者;
(10)上班時幹私事,無故離崗竄崗,影響他人工作者;
(11)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造成產品(工作)質量低劣者;
(12)在工作場所或宿舍隨地吐痰,亂丟垃圾、雜物、紙屑、果皮、煙頭、水電不關且不聽勸告者;
(13)不執行宿舍作息時間及門衛制度,晚11點不歸者,以及未經允許留宿外人者;
(14)在廠區內嬉笑、吵鬧及散布對生產不利的言行者;
(15)有上述類似的行為者。
1.1.2.2 有下列行為之壹者,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或罰款100元,或二者並處:
(1)連續兩次被警告,或者2個月內3次被警告而無改觀者;
(2)不服從工作安排,工作挑三揀四,推卸責任,無故終止工作或分派工作未按時完成,給生產造成壹定損失者;
(3)由於工作過失,造成工具及機器設備損壞,以及碰壞工件者;
(4)上班前飲酒過度,嚴重影響工作,給公司造成較壞影響者;
(5)在生產車間、倉庫內、易燃物品堆放處吸煙、亂丟煙頭,未造成重大損失者;
(6)在公司範圍內吵鬧、打架鬥毆,影響較壞但未造成惡性事件者;
(7)工作懶散,上班時睡覺或消極怠工者;
(8)對下屬違紀及不良行為不予制止,不糾正處理,縱容放任者;
(9)因工作粗心、失誤造成工件返工率較高者;
(10)違反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給生產或工作造成損失者;
(11)上班時間搞娛樂、賭博,影響較壞者;
(12)破壞消防設施,不愛護消防器材者;
(13)有上述類似的行為者。
1.1.2.3 有下列行為之壹者,給予開除處分,罰款200元,並扣發壹個月工資:
(1)帶動5人以上擅離崗位,對生產或工作造成重大損失者;
(2)故意在公司辦公區、生產區、生活區等場所酗酒、滋事,造成惡性影響者;
(3)屢次不服從工作安排,不服從公司調動,給公司生產及日常管理工作造成較大損失者;
(4)連續記過兩次以上或連續警告4次以上者;
(5)帶頭煽動罷工、嚴重怠工、嚴重影響生產進度者;
(6)在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打架、賭博、滋事,造成惡性事故者;
(7)大肆散播謠言,嚴重損害公司利益者;
(8)拉幫結派,搞小集團,對公司造成壹定損失者;
(9)照顧、偏袒親戚朋友、嚴重分工不均,影響極壞者;
(10)故意破壞公物,損壞工具及機器設備、消防設施,造成壹定損失者;
(11)偷盜同事或公司財物者;
(12)利用職務之便,貪汙或挪用公司錢物者;
(13)攜帶危險物品(武器、炸藥、毒品、爆炸物、易燃物等)進入公司生產、辦公、生活區但未造成事故者;
(14)嚴重泄露公司機密、損害公司利益及聲譽者;
(15)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致使批量工件返工、報廢造成無可挽回損失者;
(16)故意浪費原材料,浪費能源,給公司造成壹定經濟損失者;
(17)弄虛作假,巧立名目,報銷費用開支,經查明屬實者;
(18)觸犯國家法律及違反當地政府治安管理條例者;
(19)有上述類似行為且情節嚴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