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管理條例”規定: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3年到期後應申請延續註冊。繼續教育在3年內參加壹次並考試合格即可,壹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都要舉辦壹次,可以留意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住建廳)官網上的通知。
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建造師延續註冊申請表;
(二)原註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擴展資料
二級建造師綜合意義和綜合職能上來講和壹級建造師相差不多。綜合大體有以下兩點。
1、壹、二級建造師可以到相應資質建築業企業單位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
2、壹級註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註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第二從可以擔任的建築工作範圍來分:壹級建造師可以從事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等10個。
二級建造師的專業分為建築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等6個。
百度百科-二級建造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