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用人單位、勞動者、工會;
2、客體:主體的勞動權利和義務***同指向的事物;
3、內容:勞動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4、勞動者權利: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權、取得報酬權、休息休假權、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權、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權利、享受社保權、提請勞動爭議處理權、其他。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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