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制度主要包括:《小企業會計準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
1、《小企業會計制度》。於2004年4月27日發布的,它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
2、《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於2004年8月18日發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於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3、《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於2001年2月20日發布並開始施行,是財政部為了規範財政部門會計監督工作,保障財政部門有效實施會計監督,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4、《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於1996年6月17日發布並開始實施的。它適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組織的會計基礎工作。
5、《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它是財政部為了促進各單位內部會計控制建設,加強內部會計監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根據《會計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所制定的壹套會計監督管理制度, 運用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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