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模式,即”3”為全國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所有學生必考;”1”為首選科目,考生須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物理、歷史科目中選擇壹科;”2”為再選科目,考生可在化學、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個科目中選擇兩科。”3+3”模式,即”3”代表語文、數學、外語3門高考核心科目,而”6選3”則是由學生從6門可選科目中選擇的3門科目。
之前的高考錄取模式為”依據高考統考科目成績”錄取,新高考後錄取模式改為”兩依據、壹 參考”,即依據3門統考科目和3門選考科目成績,再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選考的3門科目采用等級賦分制度,考生按照自己所在的等級,來獲得分數。比如,第壹等級是95分到100分,那麽所有處於這個分數區間的同學,都記作滿分,也就是說,每個科目,排名越高越占優勢。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五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壹,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壹)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