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地看房。買方要實地查看房源,並且審查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產權人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的真實性;
2、簽訂《買賣合同》。核實房屋的情況,買賣雙方就可以簽訂買賣合同,註意約定好交易細節,以免出現責任劃分不清的問題;
3、辦理貸款手續。如果買方需要辦理貸款手續,那麽就應該準備相應的貸款資料,並且也可以要求賣方準備房產證明等資料,壹同辦理房屋貸款手續;
4、辦理交易過戶。買賣雙方攜帶相關證件原件親自前往房產局辦理過戶手續,壹般辦理時間為壹周,在辦理交易過戶時,買方需向賣方支付房屋首付款,而且買賣雙方需繳納相應稅費;
5、辦理土地證過戶。買方需準備新產權證、舊土地證、二手房買賣契約、買方身份證原件等證件,前往相關部門辦理土地證過戶;
6、房屋交驗。手續辦理完畢後,買方要求賣方將戶口遷出,並且在房屋交驗的環節,要求賣方結清水、電、煤氣、物管費、有線電視、電話等費用,簽署完《物業交接確認書》並支付了房屋尾款後,交易結束。
需要的證件:
1、男、女方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及復印件;
2、內部購房發票或二手房購房相關稅費票據;
3、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復印件、房屋使用狀況證明;
4、水電費結清證明或結清單;
5、采暖費等物業費結清證明或結清單;
6、贈與合同公證書及復印件;
7、房屋買賣協議書;
8、代理公證書、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9、其他簽名蓋章的材料、證件。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