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壹條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並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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