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壹切險保險的範圍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保險期限依據實際工期而定,總保險期可長達數年。
建築工程壹切險的 費率 (‰)計算如下:
1)建築工程部分(工程費率):住宅大樓1.4-1.8;綜合性大樓1.6-2.2;商場、辦公大樓1.7-2.2;旅館、醫院、學校大樓2.1-2.8。
厘定上述費率範圍的基點是:
(1)無特種巨災風險區;(2)保險金額為UD$1500以下的項目;(3)施工期限為1-1年半(不含保證期);(4)樓高在20層以下;5)免賠額UD$2500左右。
若超過以上範圍,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費率基礎上加費30%-50%,倉庫及普通工廠廠房2.4-2.8,道路2.6-3,碼頭3-3.5,水壩隧道、橋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築用施工機器、設備部分(年度費率):
A.各類起重機、升降機、傳送設備9-14;B.各類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鏟車、特種車輛8-10;C.其他各種施工機具6-8。
3)加保第三者責任(工期費率):
有累計賠償限額者為累計賠償限額的2.8-3.2;無累計賠償限額者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的3.5-5;加保“交叉責任”,視危險大小加收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的10-25。
4)加保保證期保險(保證期為12至24個月不等,屬壹次性費率)有限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0%-15%加收。擴大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費率)
附加保障的費率應視具體危險程度來確定在壹般情況下,如無特別風險,每增加壹項附加保障,應加收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