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普通高中最低分數控制線420分。
中考註意事項;
在考試過程中,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試規則,順利完成考試。
1.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進入考場,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不得在準考證上書寫任何字跡,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身份驗證和隨身物品檢查。
3.除2B鉛筆、黑色字跡的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手機、手表以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點。
道德與法治、歷史科目只可攜帶規定範圍內的教科書,且不得夾帶、粘貼任何材料。
4.入場後,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課桌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在答題卡規定位置粘貼“考試用條形碼”;並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座位號,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答題無效。
5.如果遇到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缺頁、漏頁、卷面破損等問題,考生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聽力考試期間,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並保持安靜。
6.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答題,須用規定筆和用具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答題。不得使用鉛筆答題(除客觀題和作圖部分外),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在試卷及草稿紙上答題或在非規定的位置作答無效。
7.開考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考試(英語科考試13:55起禁止遲到考生進入考點)。學業水平考試結束前30分鐘,考生方可交卷退場。考試結束前要求退場的,須先將試卷及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舉手示意,經監考員允許後才能離開考場。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入考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