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特別提示,此類承諾書約定的條款是否有效還要具體分析。
在承諾書中為夫妻雙方就特定婚內過錯在將來離婚之時的賠償核算方法、標準或數額的預先商定,在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意思表示瑕疵的情況下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是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例如忠誠協議在財產分割設置上,不得限制壹方基本人權,如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通信自由權、剝奪孩子撫養權、探望權等。此外,有“凈身出戶”或者其他類似壹方放棄所有財產的要求,這些約定在訴訟中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建議在協議中約定的賠償數額不宜過高,如果約定的數額明顯偏高或直言要對方“凈身出戶”的,法院會根據“公平原則”酌情裁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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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65
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壹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壹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