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地例會由監理部組織或主持,每月定期召開壹~二次。協調解決施工現場包括計劃、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問題,並形成會議紀要。現場協調會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由業主或監理部組織不定期召開,主要研究解決單項、局部、特殊問題,有的放矢,變並形成會議紀要。2、參加單位及人員:2.1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項目監理部主要成員;2.2施工承包商項目經理及其它有關人員;2.3業主/項目管理單位代表;2.4設計代表;2.5物資代表;2.6需要時還可邀請其它有關單位人員參加。3、會議主要議題3.1檢查上次會議紀要的落實執行情況;3.2與會各單位書面向會議匯報上階段工程進展情況及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提出下階段工作計劃(包括施工、設計、物資供應、監理等);3.3制定有關措施,協調處理各單位提出的問題;3.4提出下階段工作計劃及要求;3.5其它未盡事宜;4、會議紀要與簽發會議紀要由監理部整理形成,經與會各方認可,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簽發,分發給有關單位,發文要有記錄。會議紀要主要內容:4.1會議時間、地點、主持人姓名;4.2參加單位及人員;4.3會議討論的主要內容;4.4決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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