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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82條規定全文

法律主觀:

《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