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規定,拾得他人遺失物應當返還,否則構成不當得利,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涉嫌侵占罪;
同時,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因此,如果不是妳懸賞尋找遺失物,妳只需支付拾得得必要的費用即可,其他的可以拒絕支付,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至於警察的行為,可以說構成不作為,這樣的事情,他們可以管,但中國的警察壹般不管!相關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和國物權法》第壹百零九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壹百壹十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壹百壹十壹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壹百壹十二條 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