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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孩子打架家長正確處理

初中的孩子打架,若未造成受傷者重傷程度的,因為其年齡還未滿16周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對其打架行為不構成犯罪。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壹般情況下法律上是不會進行特別嚴厲的追究的,最多公安部門會對孩子的家長進行教育,要求家長對孩子各方面進行深刻的教育。冷靜下來。很多家長在聽到孩子參與打架鬥毆之後,頭腦壹熱,二話不說就先把孩子暴打壹頓。這種以暴制暴的方法,對幫助孩子改正打架陋習並沒有好的幫助,並且還會讓孩子在未來的學習和生活中習慣以暴力解決問題,形成了壹個惡性循環。因此,在聽到初中學生打架,各位家長壹定不要先急著教訓自己的孩子,而是應該先冷靜下來,以身作則,用行為告訴孩子應該如何處理憤怒。以預防為主。家長平時可以結合壹些常見的校園暴力現象來引導孩子,進行預防教育。在預防教育中,壹定要引導孩子學會分辨事情的對與錯,曲與直,不能誘導孩子片面出手,或者為不受欺負而以暴制暴。當然,也要教孩子壹些自我保護的方法,讓孩子平時有心理準備,遇事能從容處理。

:教師對於初中生鬥毆打架怎麽處理: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初中生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事物的認知還有限,教師要提供適當引導,以免觸犯法律。壹、教師務必要冷靜,心態要平和。二、以教育為主,對當事人不疏遠、不打擊、不放棄。三、要找出學生打架的真正原因,分清責任。四、以預防為主,老師要勇於擔當保護學生的角色。五、要秉承“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處理打架事件。

法律依據:《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