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協警沒有執法權。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等工作。
2、法律依據:《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五條
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
(壹)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五)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二、輔警和協警的區別是什麽
1、招聘單位、合同性質的區別,協警的招聘形式壹般是由當地公安局,委托第三方公司來進行招聘,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到當地公安局等單位進行工作。輔警的招聘形式壹般是由當地等公安局等單位,直接進行招聘,采用直簽的方式到單位進行工作;
2、服裝、肩章、配備裝備之別,協警的服裝與肩章都是壹致的,沒有任何區別,所以如果想通過肩章來區分哪個是協警中的領導,是無法從衣服與肩章之中區分出來的。輔警的衣服也是統壹配發,但是從肩章是可以區分出級別的;
3、工作內容的區別,相對而言協警屬於“臨時工”,而輔警屬於“正式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