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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考試?

1、企業法律顧問是全國統壹的資格考試。壹般在每年的十月底舉行,每年壹次考試,每次考四課,分別為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企業法律顧問實務。成績兩年內有效。

2、企業法律顧問是類似職稱的考試,相當於中級職稱。司法考試是職業資格考試,通過後可以從事公檢法工作或律師工作。如果妳通過司法考試或者對司法考試進行了詳細備戰則只需復習企業管理知識就可輕松通過。

3、輔導班不需要上,市場上有習題和指定用書,復習這些即可。

4、有關資料:關於安排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

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陜人考發[2010]20號

各市、楊淩示範區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機構),省級有關部門、中央駐陜有關單位、高等院校人事處: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3號)要求,現就我省實施2010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事項安排如下:

壹、考試時間及科目

10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下午2:00-4: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下午2:00-4: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全省考試地點統壹設在西安。

二、報名條件

報名條件按原人事部《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人發[2002]21號)和《關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人部發[2005]5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見附件)。

根據原人事部有關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其報名應符合本通知附件規定的條件,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執業資格考試考生報名信息必須通過網絡進行傳遞。考生可於5月29日至6月18日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網址:),在網上填寫並下載打印《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新考生須攜帶《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提供身份、學歷、學位、職稱證件(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及報名確認。老考生可攜帶《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無需單位蓋章)進行現場報名確認。新老考生報名時均須提交三張近期同版半身壹寸免冠彩色照片。現場資格審查及報名確認時間為6月1日至6月18日(節假日除外)。

西安地區考生的現場資格審查及報名確認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西安市西五路83號,聯系電話:87457210、87440575、87440577、87440578、87447652)負責;其他市區考生的現場資格審查及報名確認工作由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

四、收費標準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陜價費調發[2000]139號文件批準的每人每科45元收取。

五、有關事項說明

1、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周期兩年。參加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參加2個及以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3、考生應考時須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試卷題本可做草稿紙使用,考後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4、考生於考前10日內登陸陜西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並按準考證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六、教材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用書征訂有關事宜,請考生與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法規處(地址:西安市高新區光泰路1號4層414、415室,聯系電話:87290096、87298092)聯系。

各市、區接到通知後,請抓緊做好報名工作,報名信息資料務必於報名工作結束後3日內報送省人事考試中心。

附件: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陜西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O壹O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摘自《關於調整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通知》

(人發[2002]21號)

壹、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壹)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二)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三)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四)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五)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學歷,但通過國家統壹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免試條件及科目

符合上述相應的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壹)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二)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並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並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補充條件

摘自《關於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及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國人部發[2005]55號)

自2005年度起,具備下列條件之壹的人員,可報名參加考試:

(壹)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7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三)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2年;

(四)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五)取得非法律類、經濟類專業博士學位,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