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的編制壹般可以分為6個步驟,具體步驟如下:
壹、成立工作組:
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分工,成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領導的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明確編制隊伍、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計劃。
二、資料收集:
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的各種資料。
三、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在危險因素分析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基礎上,確定本單位的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類型和後果,進行事故風險分析並指出事故可能產生的次生事故形成分析報告,分析結果作為應急預案的編制依據。
四、應急能力評估
對本單位應急裝備、應急隊伍等應急能力進行評估,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加強應急能力建設。
五、應急預案編制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註重全體人員的參與和培訓,使所有與事故有關人員均掌握危險源的危險性、應急處置方案和技能、應急預案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以及相關部門的預案相銜接。
六、應急預案的評審與發布
評審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外部評審由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負責安全管理的部門組織審查。評審後,按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並將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發布。
二、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哪些基本要求?
(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並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並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019修正)》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註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範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九條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 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後果以及次生、衍生後果,評估各種後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提出防範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壹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並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三十壹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