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確需借調工作人員,須經借出單位、借入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借出單位組織(幹部)、人事部門備案,借調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借調期滿後若需繼續借用,須重新履行審批手續,並經借出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後報同級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借調人員不得在借入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等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掛職鍛煉按照《關於幹部掛職鍛煉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4〕26號)和《關於印發〈幹部掛職工作的若幹規定〉的通知》(黑組通字〔2004〕37號)規定,應由各級黨委及組織部門、掛職單位和派出單位***同抓好其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學習、培訓、考察,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組織(幹部)、人事部門審核,報主管部門審批,並在規定時限內返崗;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時返崗,須經單位同意並履行請銷假手續。
擴展資料
方法步驟:
1、用人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向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申報用人計劃。計劃內容包括:本單位編制、職位空缺情況、擬選調人員資格條件等。同時抄報市編辦。
2、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與用人單位聯合發布公告。
3、用人單位按照公告要求,配合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報名並進行資格審查。
4、選調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統壹組織報考人員進行筆試、面試,如職位需要可進行計算機技能測試;選調技術工人的原則上不進行筆試。
5、根據考試最終成績由高到低,壹般按照多於應選人數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與用人單位聯合對擬選調初步人選進行考察。選調工人的,壹般情況下直接進行考察。
6、在組織人事部門指導下,由用人單位依照國家統壹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組織對擬選調人選進行體檢。
7、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用人單位黨組(黨委)研究確定擬選調人員後,按照管理權限,報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研究決定。報告內容包括:本單位現有編制、職位空缺情況、考試考察結果、黨組(黨委)會議紀要。同時,附擬選調人員考察材料和《調動審批表》。
8、經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研究決定後,按規定的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9、特殊職位科級以下工作人員的選調,先由用人單位向組織人事部門上報用人計劃及特殊需求,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同意後,再確定擬選調初步人選,經用人單位與組織人事部門***同考察後按規定的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百度百科-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