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的正確分錄:借:銀行存款;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給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在增值稅上,存款利息收入不屬於增值稅征稅範圍。企業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財務費用-利息收入中,沖減財務費用。因為財務費用是包括利息的收入和支出,發生的利息支出是財務費用的增加,分錄做借:財務費用貸:銀行存款或現金,那麽相反,發生的利息收入既是財務費用的減少,應該沖減財務費用。
利息收入會計處理:
1、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確認的利息收入,包括發放的各類貸款(銀團貸款、貿易融資、貼現和轉貼現融出資金、協議透支、信用卡透支、轉貸款、墊款等)、與其他金融機構(中央銀行、同業等)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買入返售金融資產等實現的利息收入等。
2、本科目可按業務類別進行明細核算。
3、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按合同利率計算確定的應收未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等科目,按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或貸記“貸款——利息調整”等科目。